新疆库车县盐水沟北铜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受库车元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库车县盐水沟北铜矿”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主要向公众公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见本公示下方附件1。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自行下载查阅。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取得联系索取和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具体联系地址及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库车元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库车县杏花苑 邮编:842000
联系人员及电话:李永刚 17699918474 邮箱:1280428377@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77号 邮编:830092
联系人员及电话/传真:董益锌 0991-4513417
邮箱:546811991@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的村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及管理部门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群众或团体。
本次公示征求事项主要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包括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环境问题的建议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或见本公示下方附件2。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毕反馈意见或建议后,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供意见表。具体联系地址及方式如上。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